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属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和我部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及应急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应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3515

 

 

抄送:国务院安委办,部领导,部内有关司局,交通报社,水运报社。

 

 

 

文档附件:
  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