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延长宁马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请示》(宁政发〔2013〕4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宁马高速公路建设互通立交新增债务以及扩建该路需筹集资金等因素,同意暂延长宁马高速公路收费站1站2点(含205国道铜井收费点)收费年限3年,即从2013年9月延长至2016年9月。
二、望你市抓紧开展该路扩容改建的可行性研究。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