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拆迁单位: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结合本市房屋拆迁和《北京 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施行等情况,我局对2001年11月2 6日印发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88号) 作了修改,现予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1月26日印发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 见》(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88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发布施行之前已由区县国土房管局 发布拆迁公告的项目,不适用本通知。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