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确认交通运输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2〕185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已为我部相关执收单位配置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账号,请各单位按《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设表》(见附表1)中所列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相关信息到有关银行办理预留银行印鉴等手续,并尽快启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二、请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船级社于
三、自2012年4月起,请各单位填报《交通运输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附表2),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部财务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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