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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表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新增和调整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