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航道管理机构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管理和养护,确保了航道畅通与安全,有力支撑了水运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弘扬先进模范的高贵品质和优良作风,激励广大航道管理养护工作者为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水运体系而努力奋斗,经逐级推荐和评选,部决定对42个先进集体(见附件1)、101名先进工作者(见附件2)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工作者名单

 

交通运输部

2012115

 


  1. 附件1 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名单.doc
  2. 附件2 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工作者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