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旅游局、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    邵琪伟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准确、顺利地实施,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废止的规章目录

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1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19号)

2003612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2

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

(国家旅游局令第20号)

2005217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3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25号)

20051229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