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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5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上海港口岸杭州湾港区临港产业作业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部决定上海港口岸杭州湾港区临港产业作业区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具体开放范围、航道、锚地等由上海海事局按程序对外公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