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的决定(第十批)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废止前九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25件(目录见附件1),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4件(目录见附件2)。现将这两部分共29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