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市节能监察中心:
为切实做好本市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停止高效节能通风机 清水离心泵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配电变压器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政策的通知》(财建〔2013〕9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2013年10月31日,国家高效节能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配电变压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补贴政策如期结束。自2013年11月1日起,相关单位或个人购买上述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二、对于高效节能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配电变压器四类工业产品,各相关部门应按照《上海市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办法》(沪财企〔2013〕3号)规定及时审核兑付补贴资金。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将有关复核情况及时反馈区县经委(商务委),并将推广信息填报至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区县财政局应会同区县经委(商务委)、区县发改委编制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并填写《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中央财政补贴使用明细表》(详见附件1),于2014年1月2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区县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宣传的同时,要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认真审核并及时上报清算材料。
附件:1.《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中央财政补贴使用明细表》;
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停止高效节能通风机 清水离心泵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配电变压器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政策的通知》(财建〔2013〕923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