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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其质疑、磋商和告知的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的法律文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予以审定。
  本公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公告2005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质疑通知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通知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记录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估价告知书

   

 

   

 

                                                    海关总署
                                                   20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