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北京市财政局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关于2007年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财法[2007]2226号)的要求,我局在前十次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1982年至2006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一次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524件。现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