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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