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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消防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8届会议于2010123日以第 MSC.311(88)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消防规则)》修正案。该规则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下为强制性规定,已与第MSC.308(88)号决议通过的《<安全公约》修正案于201271日同时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规则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上述规则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上述规则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MSC.311(88)号决议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第MSC.311(88)号决议中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