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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