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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已经2005年8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1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详细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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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