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工作,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