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物价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和《关于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185号)精神,经研究,对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进行重新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11个收费期限总和超过《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最长期限的高速公路项目重新核定收费期限。
二、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要抓紧落实,并切实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将重新核定后的高速公路项目及收费期限向社会公示,同时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
附件:高速公路项目及重新核定的收费期限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