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储备企业共计87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上海市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储备企业名单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