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201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