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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金坛市实行外资单列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金坛市实行外资单列的请示》(常政发〔201241号)悉。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金坛市实行外资审批单独列户管理,由金坛市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外资项目的设立及其变更直接进行审批管理。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