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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1届会议分别以第MSC.338(91)号决议和第MSC.339(91)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安全公约》)VIII(b)(vi)(2)(bb)条和第VIII(b)(vii)(2)条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411日被视为以默认方式接受,并将于20147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1届会议以第MSC.337(91)号决议通过的《船上噪声等级规则》将于201471日第MSC.338(91)号决议生效后即时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规则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可登陆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载),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20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