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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梅州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的批复

省教育厅、梅州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粤教督〔20133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市府报〔201223号请示收悉。根据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组验 收意见,梅州市已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市标准,同意授予梅州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请梅州市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促进区域教育均衡优质、协调发 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丰富教育发展内涵,加大力度解决存在不足,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相关工作,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省教育厅要继续加强指导和支持粤东西北 地区开展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