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苏州银行转型发展中相关问题的请示》(苏府呈〔2011〕12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明确将苏州银行划入城市商业银行管理序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再对其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二、你市应督促苏州银行尽快办理职工社保转接、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本金退股、高管档案移交等工作,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指导做好划转相关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