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珠海港口岸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新建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珠府〔2012〕11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 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口岸有关单位验收,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新建的3、4号泊位作为珠海港 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