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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新时期社会公众对婚姻家庭工作的服务需求,推动婚姻登记机关在规范化建设基础上取得新的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发〔2010〕86号),民政部已发布实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MZ/T 024-2011)。为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宗旨,以依法行政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保障,以提升婚姻文化为内涵,以拓展婚姻服务为外延,通过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更好地树立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实现婚姻登记管理标准化建设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准原则。《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明确了国家3A级、4A级、5A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要求。各地要以标准为依据,加强指导督查,逐条审查把关,严格按标准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二)动态推进原则。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认真部署落实,把等级评定工作纳入民政工作整体考核中,引导基层形成良好的争创氛围和有效的动态发展机制,推动等级评定工作由点到面、由浅入深不断发展。

  (三)实事求是原则。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符合需求的发展目标。婚姻登记机关要以等级评定工作为抓手,积极创造条件,争创符合自身条件的等级,推动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新的发展。

  (四)社会参与原则。等级评定工作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的评审机制。民政部成立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委员会,其成员由政府部门和有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新闻媒体等单位人员组成。

  三、程序及规则

  (一)自主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自主申请国家3A级、4A级、5A级中的任何一个等级,但应符合《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关于该等级的所有评定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前应先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后再提出申请。

  (二)逐级审核。申请材料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至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各级民政部门在审核中应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多种方法对申请单位严格核实。

  (三)等级申报。自2012年起,省级民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以收件邮戳日为准)将当年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统一报至民政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材料包括:(1)省级民政部门报请评审的正式文件;(2)《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申报表》(见附件1);(3)与申报等级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电子照片或视频(具体要求见附件2)。申报材料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四)组织评审。民政部委托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委员会全面负责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评审、监督等工作。委员会内设若干评定小组,主要由第三方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定小组受委员会委派,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问卷调查、电话访谈、重点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开展评审工作,做出评审报告并提出初审意见。

  (五)公示公布。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各评定小组的评审报告和初审意见审查确认,对无异议的,按照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查通过,以民政部文件形式下发通知并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牌匾由民政部统一制作并颁发。

  (六)有效期限。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评定公布后第二年起算。3年有效期内,因条件改善,婚姻登记机关可申请更高级别的评定,评定通过后原等级自然失效。

  (七)复核程序。3年有效期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可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请相同等级的复核或申请其他等级评定。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审查通过后报民政部确认。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委员会可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复核抽查工作。

  (八)退出机制。对已评定等级的婚姻登记机关,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重点抽查、定期明查、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3年有效期内,婚姻登记机关出现不符合该等级标准情形时,应主动提出并逐级报民政部取消现等级资格,报请取消现等级资格的同时,该婚姻登记机关可申请与评定标准相符合的等级;未主动申请取消,上级民政部门或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委员会在复核或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该等级标准的,应要求婚姻登记机关限期整改,限期未能整改的,由民政部撤销其等级资格,被撤销等级资格的婚姻登记机关需重新申请与评定标准相符合的等级。在等级评定工作中,若发现婚姻登记机关在申报中有瞒报虚报、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该婚姻登记机关1年内不得申请参加等级评定。

  附件:1.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申报表点击查看附件

   2.报送证明材料和电子照片或视频的具体要求点击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