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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上海云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单位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通知

上海云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上梓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城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民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浦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上海誉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库〔2010〕46号)的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现延续你公司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代理范围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及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业务,自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