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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住建委(局),墙改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和优化升级,在更大程度上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美丽广西,根据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由目前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调整为10元,原征收管理方式不变。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