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住建委(局),墙改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和优化升级,在更大程度上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美丽广西,根据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由目前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调整为10元,原征收管理方式不变。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