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部门:
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财政财务工作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体制和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重点推进,确保全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二、稳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性突出,操作难度大,各方面要求都非常高,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由点及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稳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从2012年起,自治区本级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选择自治区卫生厅等11个部门开展试点。今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各部门选择的绩效评价试点项目主要突出选择自治区党委、政府关心的重大或重点民生项目,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或重点项目,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重大或重点项目。各市、县也要按此原则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试点。
三、切实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同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纳入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在认真组织好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工作的同时,还将加强对全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广泛宣传发动,及早布置落实。
区直各部门和预算单位是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的第一责任者。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际效果。
四、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促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完善。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