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2]14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2]14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