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