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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