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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税〔2013〕393号 颁布日期:2013-04-08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地区:北京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北京海关各隶属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号〕2号)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3月26日
附件: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号〕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