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宣传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下发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下发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