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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采购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

  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简化办事手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贵州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贷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将省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所

  属部门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日常办公设备和车辆实施网上采购。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采购平台网址为:www.ccgp-guizhou.gov.cn 或者http://cg.gzcz.gov.cn。省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须登陆后使用。在使用中涉及到技术等各方面的问题,请与电子营运商联系。

  单位:贵州省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东洲 联系电话:0851-5801823

  附件:贵州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采购暂行管理办法

  主题词:财政 协议供货 网上采购 通知

  贵州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采购暂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简化办事手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省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和协议供货商及电子商务营运商。

  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日常办公设备和车辆实施电子化网上审批采购。

  第二条 参与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的各方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实施网上采购的产品范围是:贵州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政府采购项目确定的全部中标产品。

  第四条 在实施协议供货网上采购前,采购方、供应方须提交必要资料,由电子商务运营商按提交资料在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发放用于安全认证的登录密钥和初始密码。对于己获取代表自身身份的登录密钥及用户密码应妥善保管,并对用户密码应按相应规定作定期修改和维护。密钥及用户密码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协议供货产品网上采购的购销合同通过网上交易电子采购单实现。

  第五条 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协议供货政府采购有监管职责,负责对供需双方采购行为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协议供货商须具备回应网上采购能力,保证按规定对网上采购单进行确认并创建网上合同、备货、配送,确保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

  第七条 省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作为协议供货网上采购活动的采购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履行与协议供货商签订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二)各单位在采购时应在网上填写协议供货报告(即采购计划),并在网上发送给监管机构审批。经监管机构审批通过后即可进行采购。

  (三)各单位根据监管机构审批与供应商协商进行采购,可以直接与供应商协商进行采购,也可通过网上采购。

  (四)采购单位如无上网条件的,仍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要求到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办理采购计划的审批手续。

  (五)审批后的协议供货报告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将作为采购人与协议供货商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 参与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的协议供货商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履行和承担与采购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二)对确定的交易品种,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网上交易,认真完成电子定单流转程序。保证交易产品的及时供应,并做好相关配套服务。

  (三)协议供货承诺书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电子商务营运商履行以下职责:

  (一)电子商务运营商必须依法具备开展网上交易运营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相关资质,具备相应的技术开发和后续服务能力。

  (二)对采购人和协议供货商发放登陆的初始登陆密码及登陆密钥。

  (三)负责网上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为参与网上交易各方提供网上交易所需的相关软件,做好咨询、培训在内的各项配套服务工作。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互联网管理政策法规,建立满足省级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需求的产品数据库并及时维护,保证数据正常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