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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