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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超收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充分调动各地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率,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06]58号)精神,制定了《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超收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超收-奖励-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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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超收奖励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