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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实施更加积极主动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是国务院针对全球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和外部发展环境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外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近两年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 见》(粤府〔2010117号)、《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126号)、《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指导意 见》(粤府〔201244号)等系列政策文件,就提升我省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等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各 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232号文的决策部署和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市场主导、互利共赢、内外联动、安全高效的基本原则, 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认真细化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保障措 施,加强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省府办公厅

201271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