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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28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光纤通讯用光衰减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2年7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