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清理道路运输行业收费项目
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制订工作方案,对涉及道路运输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清理违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 目,重点加强对收费公路、道路客货运站场、道路货物运输和出租汽车等矛盾突出、社会关注度较高领域的清理工作,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对纳入我省定价 目录管理的道路运输行业收费项目进行规范,切实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担。
二、加大对道路运输行业的政策指引和扶持力度
(一)建立道路货运行业运价和油价联动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实行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 建立全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成本核算、企业成本报送和发布机制,组织行业协会及时调查、测算道路货物运输平均合理成本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制订扶持道路运输站场发展政策。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纳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 规划的客运站场、物流园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的省级资金补助政策,落实国家有关道路客货运输枢纽(站场)和城市公交站场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出台道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出台针对国际标准集装箱、大吨位货车、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的道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和在客运班线车辆中推广道路通行费月票和年票制的具体方案。
三、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
省交通运输厅要制订道路货运市场监测和外省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全省道路货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交易信息平台建设,定期 向社会公告道路货运市场供需状况等重要信息,强化对驻点经营车辆的管理。按照省的统一要求,着力推进全省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建设,实现相关运输车辆100% 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并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和落实工作制度,对长期严重超速行驶、不按规 定线路行驶和不进站经营的车辆,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全面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到2013年实现相关企业100%达标,对不达标的企 业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要会同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推动道路运 输行业安全发展;会同广东保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尽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交通事故赔偿互助保障机制,提升道路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构建道路运输行业和谐劳动关系
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部门,指导和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与司机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完善工资增长的集体协商机制。要认真清理道路运输企 业面向司机的违法收费,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深入道路运输企业,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利益诉求,并结合实际妥善处理。
五、强化各地政府责任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合作,全面做好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抓紧研究制订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专项 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加快地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明确安 全岗位责任制。继续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订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强化风险排 查,完善应急处置,切实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