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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设环境保护厅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环保局:
为进一步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0]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调整后的第五期环保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部网、中国绿色采购网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二零一零年五月五

 
Html/2010-06
附件: 闽财购8号文附件.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