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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中介机构参与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指导中介机构参与我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评【2010】1号)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规范中介机构参与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规范中介机构参与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2.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3.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或执业资格人员一览表
Html/2010-07
附件: 中介机构附件3.xls
中介机构附件2.xls
中介机构办法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