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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的通知

南宁、来宾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厅印发的《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07〕44号)、《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07〕45号)及《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及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桂财行〔2007〕4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增补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增补你市报来的政府采购定点饭店名单中     家饭店作为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2013—2014年出差或会议定点饭店(详见附件)。

  二、请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定点饭店的协议书签订工作,并将协议书一份寄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三、请加强对定点饭店的日常管理,确保定点饭店履行协议,接待好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对于违反协议规定的定点饭店,按照定点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附件:1.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批复表

  2.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批复表(南宁市)

  3.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批复表(来宾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