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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促进部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并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求有关业务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条  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采用客户机/服务器网络结构,通过专线联网进行财务会计信息的集中处理。客户机/服务器体系是会计电算化的高级阶段,具有对会计信息的实时监控、财务信息资源共享等特点。

第二章  配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基础

第三条  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集中式账务管理系统。系统的应用程序、数据库系统及各单位的账套均存储在部信息中心主机房的服务器上,客户端微机不存储数据。各单位应配备财务工作专用微机,该机不得上因特网,以防止泄密、病毒感染及恶意攻击。

第四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微机的各项配置参数,特别是IP 地址、子网掩网、网关等。如要对微机的操作系统等进行较大的改动,需先向部信息中心咨询,以防止系统中断。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使用的软件与单用户版财务软件存在冲突,需分机使用。

第五条  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远程用户的特殊要求。远程用户是指不在部机关大院办公的直属事业单位,它们是通过帧中继线路与服务器相联的,不同于部内单位的局域网相联,因而对远程用户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远程用户端配备了路由器、基带Modem 、交换机等设备,这些设备均可不间断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关机。

(二)路由器对电源的稳定性要求较高,各单位应配备UPS电源,同时还要注意路由器的防震、防尘、防潮。

(三)如帧中继线路是通过办公楼总机房转接入房间的,注意与总机或物业部门沟通,保护线路安全畅通。

第三章  财务信息管理

第六条  各直属事业单位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均应纳入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对任何未纳入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算的财务活动,均视同设置“账外账”或“小金库”。

第七条  各直属事业单位已开立的银行帐号需报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备案,并应保持其银行帐号的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开立新的银行帐号时,需报财务司和机关事务司批准。

第八条  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实行重大财务事项报批制度。凡属于超过50万元的对外投资、借款或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兴办经济实体、资金担保等项经济活动,均应通过系统信息发布功能报分管部领导和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对屡次(一般为三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将关闭该单位或个人在部直属单位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工作节点。

第四章  系统管理控制制度

第十条  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安排系统管理员对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负责。各事业单位应指定熟悉业务、具备一定计算机应用基础的财务人员作为本单位的系统管理员,负责该系统运行工作。

第十一条  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各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系统的系统维护、数据备份、网络资源规划、站点设置。

(二)负责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建账和所有操作员的权限设置工作。

(三)负责系统运行支持、咨询解答、规范各单位的帐目设置。

(四)监督各直属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规范操作,协调解决软件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各直属单位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账套初始化工作,包括科目、设置项目设置等。单位账套的基础设置只能由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不允许其他操作员任意增加会计科目、项目、更改参数设置。

(二)系统管理员更改有关参数和设置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并传达给相关业务人员知晓。

(三)负责解答本单位具体操作员的咨询,指导其进行规范操作; 监督本单位的有关人员不得将财务系统以外的软件连接到财务数据库。

(四)负责系统中信息发布功能的操作。

第五章  账套设置制度

第十三条  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统一制定账套设置的规则,各直属单位必须遵守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统一制定的编码体系,不允许私自修、改增加内容和改变结构。统一账套设置包括: 单位编码、基础科目(包括支出科目的二级科目)、科目级次、人员编码、固定资产类别。

第十四条  经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系统管理员批准,可进行各单位下列账套设置:

(一)总账参数设置、应收应付参数设置。

(二)增加明细科目、增加项目类别。

(三)增加、修改控制科目、增加修改折旧方法、增加固定资产分类。

第十五条  各直属事业单位系统管理员对本单位账套拥有以下账套设置权限:

(一)基本信息设置的客户供应商分类及目录; 基础信息设置中的系统人员表。

(二)总账模块中的参数设置、会计科目、汇率设置、科目调整; 现金银行模块的结算方式和启用银行账。

(三)应收应付管理中的参数设置、单据类型设置、格式设置、控制科目设置。

(四)项目管理中的项目类别定义和项目内容定义;固定资产的基础信息、系统基本设置和卡片样式定义。

第十六条  记账结账控制制度。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对各核算单位的记账和结账进行控制。对各单位的“取消结账”参数全部设置为“是”,同时在各单位总账系统参数中设置“上月结帐本月记账”为“是”。如果需要取消结帐应得到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