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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规
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 颁布日期:2009-01-16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法规类型: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特此公告。
附件:
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tiff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