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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我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债务管理,维护我省对外信誉,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按照黔府办发[2001]79号文件精神,现将《贵州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债务清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贷准备金筹集管理办法

  附件

  贵州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债务清偿办法

  为了加强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债务管理,保证政府外债的按时偿还,维护我省良好的对外信誉和转贷协议、担保承诺的严肃性,对于各级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拖欠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债务,将采取催交、抵扣预算和决算批复扣款以下简称“预算扣款”)相结合的清偿办法。

  一、催交

  省财政厅依据《转贷协议》、《担保(还款)承诺函》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县政府、地区行署逾期未还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本金、利息、承诺费和滞纳金(或占用费)(以下简称“国外贷款债务”),发出《催交国外贷款欠款通知书》,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

  二、预算扣款

  1.州市县政府、地区行署和省直部门拖欠的国外贷款债务,超过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仍未归还的,由省财政厅通过预算渠道扣款收回。

  2.扣款程序

  (1)省财政厅在每一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所有拖欠国外贷款债务的州市县政府、地区行署和省直部门发出《催交国外贷款欠款通知书》(格式附后),并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

  (2)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和省直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仍未偿付国外贷款债务的,省财政厅将在省与地州市两级财政年终结算时专项扣款收回,同时冲减拖欠债务;对有关主管部门则通过抵扣预算专款指标方式扣回。

  (3)省财政厅在预算扣款后,将向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和省直有关部门发出《国外贷款专项扣款确认书》(格式附后),各地据此及时入账。

  三、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和省直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的债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做好贷款赘金的还本付息付费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现预算扣款的情况。一旦发生扣款,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在下一年度的预算中予以妥善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通知》([1996]黔财外字第71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