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务管理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五期)进行了调整。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

Html/2010-12
附件: 2361000261628250.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