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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
Html/2011-01
附件: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