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市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制定了《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