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 发文文号:京财税〔2013〕2517号 颁布日期:2013-12-04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1号)